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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2021级新文科基地班实施教授导师制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9-29     浏览量:   分享到:
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“六卓越一拔尖”计划2.0精神,全面推动新文科建设,构建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体系,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,我院继续在2021级新文科基地班推行教授导师制。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实施对象及任期

1、指导教师:学院在编在岗教授、副教授(60岁以上者除外)。

2、学生:2021级新文科基地班。

3、指导时间:一般情况下,需连续指导学生三年(2022年10月-2025年6月)。在导师指导一年后,经个人申请,导师同意,学院审批等环节后,学生也可以更换导师。

二、导师工作职责

1、鼓励与引导学生参与科研项目,进入硕士博士研究生课堂学习,提升学生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意识,推进新文科基地班学生本硕博一体化培养。

2、帮助学生树立端正的学习态度和严谨的治学态度,寻找感兴趣的学科领域,开展专业领域的学习和研究。指导学生每年撰写一篇学年论文。

3、安排相对固定的导师接待日,保持与学生联系和沟通,定期进行指导。

三、导师待遇

1、每位导师每带一名学生每年计30个工作量。

2、每位导师每带一名学生每年配备2000元科研经费。

四、导师管理与考核

1、学院成立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,统筹协调、落实导师年度考核工作。

2、建立本科生导师考核档案,考核表由学生每学期如实填写,提交学院备案。

3、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,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意见。

4、每学年召开导师工作交流会,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导师进行表彰奖励。

五、导师选择程序

1、9月29日—30日,2021级新文科基地班学生参考文学院官网师资方阵中的教授、副教授介绍,根据导师的学术专长和自己的学术兴趣自行联系、确定心仪导师(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);无心仪导师的学生将由学院结合学生本人意愿,分配导师。

2、10月8日—9日,学生填写《2021级新文科基地班教授导师制学生申报表》,将纸质和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文汇楼A段406办公室。

3、10月11日,学院公布导师分配结果。

4、10月14日,师生见面。

六、其他

本办法由学院导师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

2022年9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