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是由香港实业家朱恩馀先生主持的“香港善源基金会”于2014年捐资设立的一项公益奖励项目,旨在鼓励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和本科生,资助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和非师范专业本科生。根据香港善源基金会、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签订的《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协议书》约定,学院制定评选办法,成立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评审工作小组和评审委员会,并组织申报与评审工作。
一、评选对象
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的评选对象是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在校毕业年级的全日制本科、硕士和博士研究生。其中,研究生不包含在职、定向、委培等。
上一学年度内,研究生个人累计获得各类奖励学金超过人民币壹万捌仟元(¥18000元)者,本科生个人累计获得各类奖励学金超过人民币壹万元(¥10000元)者,原则上不再申报该奖学金;
二、评选金额
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不分等级,奖学金金额为:人民币贰仟元/人・年(¥2000),助学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仟元/人・年(¥1000)。
三、申报条件
1. 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无处罚记录。
2. 热爱学习,品行优秀,有传承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志趣与热情,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习惯,必修课考试科目无不及格现象。
3. 申报学生应主动学习并领会朱恩馀先生设立奖助学金的目的和意义,并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。
4.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,参照评选当年研究生积学奖学金对学业成绩、科研成果和日常表现的分值计算方式,按照申请人按照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,拟定奖励名单。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,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,诚实守信,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。
6.申报奖学金的本科生,上一学年度必修课成绩总排名应为专业前20%,且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为班级前20%,品学兼优,诚实守信,综合表现突出,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。
7.申报助学金的本科生,上一学年度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时数累计不少于30小时
8.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评选:
(1)具有高水平创新性研究成果等;
(2)在学科竞赛、创新创业大赛或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,获得社会广泛认可,并为学校争得荣誉;
(3)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、年度人物、优秀学生标兵、优秀研究生干部、优秀学生干部、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;
(4)担任班级、学院或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,工作认真负责,师生评价良好。
(5)硕士学位论文校盲审意见一优、一良及以上,院盲审意见两优;博士学位论文外审意见三优及以上。
四、材料要求
申请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的,需按要求分别提交以下材料:
1. 《附件1: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“恩玲奖学金”申请表》或《附件2: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申请表》,一式两份;
2. 《附件3: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“恩玲奖学金”汇总表》、《附件4: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“恩玲奖学金”汇总表》或《附件5: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本科生“恩玲助学金”汇总表》;
3. 成绩单一份;
4. 志愿时长证明一份;
五、评选原则与程序
1. 申报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的评选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,确保评审结果。
2. 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申报、资格审查、组织评审、奖励学金发放、工作总结、资料报送和存档等工作。
3. 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评审工作小组每年应将评选结果和工作总结、授奖方案、受奖结果备案,并向学校教育基金会报送,由学校教育基金会报送至“香港善源基金会”。
4. 评选程序:
(1)学生申请(5月19日-5月24日):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,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纸质版;
(2)学院评审(5月25日-5月28日):学院“恩玲奖(助)学金”评审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,对各年级推荐上报的拟受助学生进行综合评议,确定最终人选;
(3)结果公示: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
文学院
2026年5月19日